弃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2010年农历五月初三,汪某全家外出打工时,家中养的一只成年母狗未作任何处理,也未委托他人代为照管,便随意丢弃,让其自生自灭。后来,这只狗便跑到与汪某同社的刘某家屋后的柴草堆里住下来,平时靠偷吃刘某家喂鸡、鸭、猪剩下的食物为生。2010年农历八月二十七,刘某在自家院坝里散步的时候,被汪某的弃狗咬伤。后来刘某找到汪某要求其赔偿,但汪某认为他的狗丢弃了这么久,如果不是刘某同情它,让他偷吃,不赶它走,狗早就饿死了,因此,汪某不愿承担任何责任。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2010-10-10 14:32 bSw5066(四川-泸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罗远水律师 2010-10-10 14:35
向法院起诉汪某,汪某作为狗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0-10-10 14:40
由汪某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