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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纠纷
离婚彩礼纠纷 我和老公结婚后共同生活一年,后因感情不和、夫妻生活不协调等原因想要离婚。当时彩礼是88800,结婚时的三金和钻戒都包括在内,应该价值3万,我妈这边是给了我10万的支票作为嫁妆,共同生活期间我从我妈那拿过1万元来给老公还欠款,现在分居已有一年半,期间我提过离婚,他要求给付5万才同意,所以一直拖到现在,请问要是协议离婚的话如何做比较合适。
2014-02-21 16:46 159358……(山西-长治)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2-21 16:49
《婚姻法》明确规定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婚姻不成就的情况下,男方提出返还彩礼是正当的,基于公平原则,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送彩礼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是它与一般的赠与不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无偿性一般赠与最明显的特征。现实中有附条件与附义务的赠与之分,当条件未成就或者义务未被履行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彩礼的赠与显然与附条件或者附义务的赠与有本质的区别。如果把结婚当成一种条件或义务,就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应当把彩礼赠送视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不同于一般赠与。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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