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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
离婚财产纠纷 法院一审判离,财产均分,对方不服,诉至中院。一审判决夫妻共有房屋归对方,对方折价一半给我,但对方不能一次性拿出法院所判的现金数额,对方同意调节,我想跟对方签定离婚协议的同时,再签一份类似房产抵押的协议,意思就是房产归他,但房产证及土地证归我保管,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对方不能还清剩余款项,我将有权处置该房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问这样做是否可行?将来如果真的因为剩余款项未还清而诉诸法院的话,法院会支持我吗?如果不可行,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2010-10-10 13:36 abcdef……(黑龙江-大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10-10 15:36
可行,将来如果真的因为剩余款项未还清而诉诸法院的话,法院会支持
2 孙新律师  2010-10-11 17:01
搜集新的证据,需要帮助可以给我电话,支持你!
3   2010-10-11 17:41
房产证及土地证归你保管没有多大意义。因为对方完全可以凭自己的身份证到房产及土地部门补办。建议对房产做抵押登记,这样可以防止对方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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