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回拆迁补偿款 我与前妻2012年离婚。后来发现她在2009年,我们婚姻存续期间,瞒者我私自够得一处门面房,并在2010年被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150万。经法院调查开发商分2次将该笔款项转给了她的代理人和此前该门面房的承租户(教育支付中心),我已起诉了前妻,还需要追加她的代理人和前承租户为第三人吗?
2014-02-19 18:24 往事随风20……(河北-石家庄)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梁会朝律师 电话:15032738288 2014年02月19日 19时16分
据你所述,可以追加。你前妻的行为构成隐瞒财产的情况,可以主张她少分此财产。
2 孙新律师 2014-02-19 18:30
可以追加!
3 李世泽律师 2014-02-19 18:44
根据需要追加第三人或共同被告。
4 孙新律师 2014-02-19 20:57
建议追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