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989年5月份我的父亲因意外死亡。当时我父亲和我的叔叔尚未分家 你好!1989年5月份我的父亲因意外死亡。当时我父亲和我的叔叔尚未分家。1992年,由我的奶奶主持,将这个家1分两半,我继承1半,我的叔叔和他的两个孩子各继承1半,当时签订了协议,但对耕地没有提及(土地改革时我父亲分得两亩地)。共有我叔叔,我伯伯,我3姑父,以及家族中其他4人。共计7人签字盖手印(目前在世的只有叔叔和伯伯2人)。后来我由4姑姑扶养,户口也由农村迁到城市。目前地亩证和宅基地证都是我叔叔名字。现在协议所述房屋和耕地将被占用修飞机场。请问我有权继承协议所述房屋和土地补偿款吗?谢谢您了!
2014-02-18 16:16 短信用户(甘肃-临夏)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杨培栋律师 电话:13993653771 2014-02-18 17:17
看土地实际由谁耕种。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2-18 16:43
有权利,可以要求你的一部分。
3 杨琪律师 2014-02-18 17:14
你好,可以的。
4 高付华律师 2014-02-18 18:32
你好,可以的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2-18 18:36
你好,有权利分割
6 钟晶律师 2014-02-18 20:57
你好,如果你有这个协议那么是可以的。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2-19 11:33
你有权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