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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水井旁倒垃圾引发出双方打架事件,现在双方都有受伤请问这种事怎么处理?
因为水井旁倒垃圾引发出双方打架事件,现在双方都有受伤请问这种事怎么处理? 喜红家的水井在马路旁,但是隔壁家的垃圾常常倒在水井旁,怕影响水质,经过多次劝说邻居不听。(喜红家就他老两口在家,现今已经76岁。)邻居不听就把自己的女婿找来让帮忙给他说,叫垃圾不要在倒这地方,说了以后喜红家就自己动手将水井旁的垃圾全部清理,给他说不要在往那个地方到,垃圾才刚清理完,下午大六家又将垃圾倒在那个地方,然后两家就开始争吵,喜红家吵架吵火了就把垃圾倒在他门口,叫他也试试倒垃圾倒在锅里的味道,他沉不住气然后那个大六就开始动手打喜红的夫人,然后喜红看着不对劲就一个铲子给他头上打过去,然后大六就也用一个铲子打在喜红的头上,就开始对喜红拳打脚踢,把喜红打晕在地上,昏睡过去了。后面大六就叫喜红家的女婿过来,然后报了警,警察也过来看了,叫双方协商,但是大六家不承认给钱还老是骂人,警察找了没用,叫大队协商也没用,现在已经在医院花费6--7千了,遇到这种事情我们该怎么处理,怎么办才好,请各位帮忙好吗?
2014-02-18 14:32 159226……(重庆-铜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冉兵律师  2014-02-17 19:41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们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2 110网律师  2014-02-17 19:44
如果鉴定为轻伤的话可以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否则民事诉讼。先治疗后诉讼。
3 孙新律师  2014-02-17 19:45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4 孙新律师  2014-02-18 14:40
您好,请及时报警解决。
5 110网律师  2014-02-18 15:02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详情请致电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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