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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财产转移的具体界定及集体所有的房产的强制执行问题
恶意财产转移的具体界定及集体所有的房产的强制执行问题 1、恶意财产转移在时间上怎么界定,比如起诉前当然不是,但是在案件起诉后和判决前时间段的转移算不算?或者是有证据表明被告知道要被起诉了但是在起诉前的财产转移算不算恶意?
2、集体所有的小产权房(所有者是集体成员,即合法持有)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冻结、拍卖、赔偿?
3、第2个问题如果答案是不能的话,那么等以后拆迁了,法院是否可以直接冻结拆迁补偿款?
4、如果法院可以冻结拆迁补偿款,那子女是否也有份所有房产,他们按比率的补偿款是否不能被冻结?
2014-02-17 15:48 稻草人062……(浙江-金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02-17 17:27
1,最重要的是区分转移还是合法转让。
2,最多拍卖给同组员。
3,可以。
4,如果是子女的份额,那么不能。
2 倪振杨律师  2014-02-18 09:38
1、判断的标准原则上是以是否合法转让为准。
2、可以查封属于被告的部分。
3、可以冻结补偿款。
4、子女的份额需要看具体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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