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女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情况描述:老人有一对儿女,女儿15岁的时候就离家出走了,后来在江苏结婚了,一直没回来,也没有赡养过老人们,老人一直与儿子居住,由儿子赡养,2006年,老伴生病去世,2012年,老人车祸去世。现在,女儿离婚回来,要求继承老人的财产。 老人遗产:老人是农民,没有工作,身体也不好,一直都是与儿子儿媳居住,由儿子儿媳赡养,但与儿子户口是分开的,2011年当地拆迁,拆迁政策是按照户口认定,老人没有房子,为了让老人能有自己的住所,儿子就自己花钱买了别人家房子,拆迁的时候用老人户口的名义进行了拆迁,安置了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 问题:对于这套房子,女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谢谢!现在女儿回来一直吵,要享有房子的继承权,严重影响了儿子的生活,儿子能采取怎样的法律措施?
2014-02-15 22:12 jicky1……(安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燃律师 电话:13856651662 2014-02-16 14:16
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2 陈晓云律师 2014-02-16 13:15
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3 110网律师 2014-02-16 18:07
因房子是以老人的名义拆迁补偿的,一般会认定为老人的财产,有你们子女继承,女儿也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