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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成都,我想咨询一下我2013年7月19日和售楼部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我在成都,我想咨询一下我2013年7月19日和售楼部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我在成都,我想咨询一下我2013年7月19日和售楼部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现在银行贷款还没有下来售楼部现在发了一封关于付款的通知函说由于你未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过按揭贷款支付余款,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请你于收到本通知后的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同时我司有权追究你逾期付款的责任。贷款是我签了合同后七天内就去银行办了,到现在还没下来,请问下我该怎么办。
2014-02-14 22:43 微信用户(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02-14 22:52
您好,建议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2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4-02-15 09:12
根据合同来看,你确实违约了。建议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3 周俊岭律师  2014-02-14 22:46
要看合同上对此是如何约定的
4 110网律师  2014-02-15 15:17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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