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想咨询一下我朋友强奸一女同事,写下保证书,后来和女同事成为地下情人 ,我在北京,想咨询一下我朋友强奸一女同事,写下保证书,后来和女同事成为地下情人,如果现在女同事翻脸可以告他吗?这种事追诉时间为多久,因为现在朋友不想和女人保持这种关系,女人不放。
2014-02-14 14:36 微信用户(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2-14 14:37
你好,不能追究了。
2 杨晓波律师 2014-02-14 14:38
可以追究
3 李建成律师 2014-02-14 14:39
一般不属于犯罪的
4 孙新律师 2014-02-14 14:43
据你描述不是强奸。
5 徐卫东律师 2014-02-14 14: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2-14 14:49
不构成
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7 靳双权律师 2014-02-14 14:56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朋友不属于强奸行为,可以随时分开
8 赵江涛律师 2014-02-14 15:00
不能追究了
9 孙新律师 2014-02-14 15:05
据你所述,已经不属于强奸
10 杨振中律师 2014-02-14 15:13
您好,一般已经无法以强奸罪论处。
11 怀向阳律师 2014-02-14 20:29
你好,成为地下情人后,就不能再以强奸罪去告对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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