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 您好,宿舍所有东西被同住的人全部翻过,包括衣服等,先后丢失6000元东西,包括手机、相机、身份证、衣服、去国外买的纪念品等各种物品,并恶意损坏我的私人物品,还将现场伪装成为没动的样子,一直持续作案半个多月。在了解我的行程和个人的情况下,总是利用我不在时候或者出行几天的时间作案。造成我很多焦虑,精神压力和极为不便的情况,决定不起诉,但请问如何估价精神损失费?
2010-10-09 00:33 someda(江苏-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09 10:14
如果并没有发生财物损失,那还不涉及刑事案件,而且只有在人身侵权的情况下才可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财物被侵扰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种情况要么最好就是不要再住在一起了。
2 110网律师 2010-10-10 10:38
只有在人身侵权的情况下才可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财物被侵扰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