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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成都我想咨询下,我朋友以我的名义贷款买了一辆车,他逾期三个月没有还
我在成都我想咨询下,我朋友以我的名义贷款买了一辆车,他逾期三个月没有还 我在成都我想咨询下,我朋友以我的名义贷款买了一辆车,他逾期三个月没有还,钱被担保公司垫付后,车子被强行收走,要求拿一万违约金,是按贷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现在担保公司说车子买不够贷款余下四万五,说要起诉我。请问该怎么办啊?担保公司违约金合理吗?
2014-02-14 00:15 微信用户(四川-成都)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4-02-14 10:13
请详述具体信息。 最好有合同内容,扫描件或者照片亦可。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02-14 13:06
您好,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要求法院减少。
3 都燕果律师  2014-02-14 08:56
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不能超过总标的的30%。具体需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
4 沈辉律师  2014-02-14 09:19
你好,建议要求你朋友承担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不能超过总标的的30%
5 何青超律师  2014-02-14 10:19
你好,可以要求减少。
6 110网律师  2014-02-14 11:23
你好,需要看具体合同约定,另你可向你朋友提起诉讼。
7 喻远军律师  2014-02-14 14:20
可以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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