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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有按期回复协商函,导致主合同无法签订,如何认定责任?
开发商没有按期回复协商函,导致主合同无法签订,如何认定责任? 在约定的主合同签约时间前,我向开发商有效送达了就主合同条款的协商函,但开发商在认购协议有效前没有通知我前往协商,也没有回复我的协商函。现认购协议已经过期失效,而我也不想购买那套房子了,请问,主合同未能签订的责任是否应当由开发商承担,我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010-10-08 23:10 kerwin……(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09 10:17
就你情况来看,你所交付的定金性质应该是成约定金,你只要按约和对方就主合同订立进行了磋商,在双方未就主合同协商一直最终签约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至于开发商是否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那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有进一步需要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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