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婚前财产吗? 你好,于04年我们一家三口购买了一房屋,当时我还在读书,完全没有能力支付房款,但房产证上写了我们一家三口的名字.于07年我父亲将房屋属于他的三分之一赠与了给我且在公证处登记.在09年8月领取了结婚证.09年10月,我出售了之前父亲公证给我的房产,由于户口薄上注明了已婚,中介机构出具了一份<告知书>须让我老公签名.现在我正要办理离婚,请问律师,之前公证给我且出售的房屋是不是应该属于婚前财产?若我和我老公,若他要追讨这房屋的房款,请问他有资格吗?这房屋与他有什么法律上的关系呢?
2010-10-08 22:55 sunday……(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欧学文律师 2010-10-08 23:16
属于你单方的财产,他无权分得
2 110网律师 2010-10-08 23:18
售房后的款项属于你个人财产,
但09年10月出售到现在,我怕你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该款项的归属。
但09年10月出售到现在,我怕你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该款项的归属。
3 张治龙律师 2010-10-09 10:41
属于你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