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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办案程序和内容
经济犯罪案件办案程序和内容 2009年3月13日下午1时许,薛秀丽(女,32岁,南京市人,南京东君贷款担保咨询有限公司法人)到白下分局淮海路派出所报案,称在上午10时左右,公司会计吴源让员工张俊用公司以张俊的名义办理的银行卡到银行取款,张俊于10时15分从工商银行白下支行取出公司的776500元现金后,就关闭通讯工具,现人不知去向。
问题:
1、如果由你来接受报案,你将如何受理?

2、针对上述报案,你在受理后,应开展哪些工作?
2010-10-08 20:23 yu2yan……(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08 20:27
这是公安机关的侦查措施问题。
2 孙新律师  2010-10-08 20:57
报警。
3 赵江涛律师  2010-10-08 23:15
可以 报警
4 孙新律师  2010-10-09 08:38
如何受理及如何工作咨询警察。
5 李建成律师  2010-10-09 09:11
这种事情应由公安机关解决 
6 赵亮律师  2010-10-09 09:54
建议您到公安机关咨询。
7 孙新律师  2010-10-09 14:27
属于公安机关侦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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