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犯罪 我妹妹走在路上被四个男生拉住,其中一个说认识我妹妹,要带我妹妹去玩,我妹妹说不认识他们,然后他们四个都座在我妹妹的电瓶车上,我妹妹吓的哭着回来,我看见妹妹哭了,问了原因以后我们去了几个人把那四人打了,然后那四人又叫来几十人把我们的人打了,经医院检查,我方有个手背骨折的,然后头破了,他方有个鼻梁粉碎性骨折,经派出所调解我方赔付他方2万元,派出所说他方够成轻伤,要我方负刑事责任,派出所这样做合理吗?我该如何翻案?谢谢
2014-02-12 18:10 陈保同(安徽-阜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汉勇律师 2014-02-12 18:43
你们的人构成轻伤的,对方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4-02-12 18:48
你好:构成犯罪,报警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4-02-13 08:52
你好,对方涉嫌寻衅滋事,也是构成犯罪的,你方殴打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