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立遗嘱还是房产公证? 你好!我想替我外婆咨询一下是立遗嘱还是做房产公证,具体情况如下:1、我外公去世,所有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外公和我外公父亲的名字,我外婆是不是第一继承人?2、我外婆有四个孩子,前三个是女儿是亲生的,第四个儿子是抱养别人的,抱养的舅舅从小都知道他不是亲生的,一直都不孝顺,现在天天给我外婆闹,居委会找他谈话好几次,但是还是没有改观,现在外婆跟着二女儿生活(在一个大院子生活),在外公去世前抱养的舅舅写了个证明说院子里的三件房子是他的,让我外公及外婆签字按了手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他要是对我外婆更加过分不尽孝道怎样对他约束,是否可以不给他?3、对于剩余的房子我外婆想分给三个女儿,是立遗嘱公证还是进行房产公证,那个最具有法律效力及费用分别是什么标准?4、要是遗嘱立了以后我外婆没有去世的情况下房屋拆迁,那三间房子怎么办??谢谢!老人家想赶快弄清楚!非常感谢!
2010-10-08 15:53 lijing……(河南-开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0年10月08日 16时09分
答;1、你外公的遗产可以在你外婆、三个女儿、舅舅之间分割,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舅舅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2、三间房屋没有过户仍然所有你外公外婆的财产;3、为了避免麻烦可以在你外婆健在时,处分属于你外婆自己的财产,直接过户;4、对你舅舅的行为可以说服教育,必要时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特别提示;首先应当划分出你外婆外公各自的财产,然后决定处分的方式。
2 110网律师 2010-10-08 16:12
建议对遗嘱进行公证为好。
3 孙新律师 2010-10-08 16:25
1、首先,你外公和外婆写的那份证明中的三间房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你外公的那部分房产因他已经过逝,其生前对财产的处置(给予了你舅舅)是不可改变的了,而属于你外婆的那部分,因你外婆还在世,如果你舅舅对她不孝,她有权改变主意,撤回给予。
2、你外婆立个遗嘱处置自己的财产,并进行一下公证就可以的。
3、你外婆立了遗嘱,但在她去逝前房屋拆迁补偿费仍属于你外婆所有,只有在她去逝后遗嘱继承才开始。
2、你外婆立个遗嘱处置自己的财产,并进行一下公证就可以的。
3、你外婆立了遗嘱,但在她去逝前房屋拆迁补偿费仍属于你外婆所有,只有在她去逝后遗嘱继承才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