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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多,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钱怎么处理
结婚半年多,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钱怎么处理 双方经人介绍,没什么感情基础就结婚了。婚姻持续半年多,感情一直不合,男方多次猜疑女方,女方也积极解释并多次拿出证据来表明男方的多疑。后因婆媳矛盾,男方又积极维护自己父母,现女方提出离婚。结婚时男方给的彩礼钱和女方买的家具电器怎么分配?
2014-02-08 15:11 踮起脚尖11……(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02月08日 15时19分
《婚姻法》明确规定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婚姻不成就的情况下,男方提出返还彩礼是正当的,基于公平原则,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送彩礼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是它与一般的赠与不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无偿性一般赠与最明显的特征。现实中有附条件与附义务的赠与之分,当条件未成就或者义务未被履行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彩礼的赠与显然与附条件或者附义务的赠与有本质的区别。如果把结婚当成一种条件或义务,就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应当把彩礼赠送视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不同于一般赠与。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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