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事故,对方全责却不愿赔付,如何处理? 春节期间在福建(异地)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有认定书。
现在找维修店做出估价,与对方沟通,对方表示当时他没报保险,而且认定书上没留他的联系电话(但认定书已写明对方全责),所以对方认为已经算是私了,不愿赔付,如何处理?
现在找维修店做出估价,与对方沟通,对方表示当时他没报保险,而且认定书上没留他的联系电话(但认定书已写明对方全责),所以对方认为已经算是私了,不愿赔付,如何处理?
2014-02-07 17:10 xxf825……(广东-汕头)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培聪律师 电话:13652816392 2014-02-08 15:23
你好,建议通过起诉解决。
2 孙新律师 2014-02-07 17:12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3 江珍来律师 2014-02-07 17:49
可以起诉解决
4 110网律师 2014-02-07 19:13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及保险公司赔偿。
5 110网律师 2014-02-07 22:11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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