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2011年8月30日,本人借同事王某10万元,口头约定利息3分,使用半年,至2012年2月30日,到期后经多次催缴不还,2013年4月,王某归还2000元,2013年12月1日,王某重新给本人写了张借条,未写利息,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孙某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用期一年。落款:王某 日期:2013年12月1日”。 王某有其名下轿车一辆(按揭中),付了首付的房产一套(按揭中),有固定工资(每月4000元左右),要钱就说困难,没有,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2014-02-07 14:41 zzwb86……(江苏-徐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2月07日 14时46分
你好 可以起诉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4-02-07 14:53
可以起诉解决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2-07 15:18
你好,最好对其财产进行保全,之后起诉解决,依法维权。。。
请采纳。。。。
请采纳。。。。
4 110网律师 2014-02-07 15:36
可以申请查封对方的车或房或工资。依你所述,对方是有偿还能力的,只要你起诉,估计对方会还钱的。至于利息,由于重新打了借条,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只能从到期之日的次日索要利息。你目前是无法起诉的,因为借款期限未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