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的工伤未痊愈可以全额报销医药费吗? 我父亲在1984年村里造纸厂上班时不慎跌入腌制麦草的石灰池中,造成全身严重烫伤,特别是双下肢,现已残疾,由于当时治疗水平有限,虽被当时村里领导送到杭州市一医院全力抢救,但是仍然无法痊愈,三十年以来一直在敷扎伤口,现在更加严重,给他带来了极大的痛苦,现在村里给了我们一半的医药费报销,请问我们能要求全额报销医药费且要求生活补助吗?
2014-02-06 21:33 蒋雨安(浙江-杭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02-07 11:36
劳动关系保留了么?
2 修东磊律师 2014-02-06 23:23
可以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