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后一子一女的抚养权怎么分配 男方和女方结婚后,男方的收入没有负担过家庭的开支,没有负担过2个孩子的一切费用,而且男方的工作不是很稳定,收入也不很稳定,曾经有2年在家没做过任何事,除了吃饭就是玩电脑游戏,然后又被朋友拉去传销,被骗很多钱。现在他们要离婚,请问女方有权利要求2个孩子都随母亲生活吗?女方工作稳定,收入也可观,2个孩子的意见也是希望和母亲一起生活
2014-02-06 20:40 w81534……(广东-广州)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2-06 20:42
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认定的
2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4-02-06 20:52
两个孩子一般一人一个。
3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4-02-06 21:22
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认定的
4 江珍来律师 2014-02-06 20:45
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5 张 静律师 2014-02-06 20:50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 刘振海律师 2014-02-06 21:42
可以争取和母亲一起生活
7 110网律师 2014-02-06 23:01
根据双方家庭情况及孩子有利成长的角度去判断
8 110网律师 2014-02-07 08:14
可能会一人一个
9 110网律师 2014-02-07 10:56
考虑是否有利于小孩的成长,但是两个孩子没有特殊情况会一人一个。
10 麦荣福律师 2014-02-10 15:58
孩子满10周岁可以由孩子选择跟父亲或母亲生活。如果对方没有稳定收入的话小孩一般由有收入的一方抚养。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