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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离婚有没有特殊规定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离婚有没有特殊规定 我和我妻子结婚七年,婚后妻子生活很懒惰,家务从来都是要在后面督促她才会动一下,她性格比较内向,反应很是迟钝,思维简单!从不和外界接触,和我的话也很少,为此经常和我闹矛盾,甚至动手打人,结婚后从来没有感觉家的温馨;为此我问过妻子的父母,她们总说自己女儿老实,没有其他问题,然而这段时间忽然感觉她行为很古怪,让我很是担心受怕,我私自咨询精神病医生,大夫告诉我她这属于精神分裂症,由此我想起她有个姨患精神分裂症去世了,很可能是遗传的。经过再三考虑我打算和她离婚。我想咨询像我方提出离婚,法律有没有特殊规定?
2010-10-07 21:14 其中(河南-信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10月08日 09时10分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遇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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