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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抚养关系
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抚养关系 请问律师:我10岁时因父母离婚,被法院判归由我父亲抚养,不久我父亲便把我从上海送到北京交我奶奶和姑妈。之后我便一直在北京生活长大。一直到我还差1个月就18岁时,我父亲在上海再婚,组成新的家庭,但我依然在北京生活,19岁时我高中毕业插队,三年半后回北京,之后便在北京上大学,工作,成家都在北京。我父亲自从把我送到北京后,每月按月给我进生活费,直到我高中毕业。请问,我与继母之间有否形成抚养关系?我父亲09年去世,自我父亲去世后我是否有赡养继母的义务?
2014-02-06 14:20 孤独之舟(北京-大兴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电话:15901376758  2014年02月06日 14时24分
从你表述看没有义务。
2 孙新律师  2014-02-06 14:23
法律上需要赡养
3 常路律师  2014-02-06 14:28
您好,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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