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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因旅客插队与旅客发生争执,旅客动手打人,我还手后导致旅客肠破裂。
上班时间因旅客插队与旅客发生争执,旅客动手打人,我还手后导致旅客肠破裂。 春节期间,在客运公司上班,公司要求加班维持站场次序,在维持次序中,一旅客插队,和我们发生争执,并且先动手打人,然后我还手后,导致对方肠破裂【是早上发生的事情,当时那个旅客理亏就走了,然后下午发现身体不适病报警住院】,我在下午接受公安调查后并交纳1万元保证金才把我放出来,然后找到公司,公司说我这个打人是个人行为,不想负责,我应该怎么处理?是和伤者把事情处理完了再找公司,还是应该叫公司承担责任然后再追究我个人责任,如果说按照责任划分,我因该占多少责任
2014-02-05 13:49 tf5209……(四川)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02-05 22:17
您好,你的行为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公司公司承担。
2 江珍来律师  2014-02-05 14:02
你的责任不大。
3 110网律师  2014-02-05 14:12
你好:要承担责任的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2-05 14:15
你好,属于职务行为,应该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 都燕果律师  2014-02-05 16:09
由公司承担责任的。
6 尹朝阳律师  2014-02-06 22:39
建议在律师指导下依法维权,具有正当防卫情节的或无过错的,可以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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