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非男方亲生,该怎么才能在不曝光身世的前提下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女方与男方感情破裂已经无可挽回,女方想离婚,男方不肯。有一个儿子4岁,但是非男方亲生。男方目前不知情。女方和孩子长期在娘家住,男方对母子不管不顾。也没有抚养过孩子。请各位律师帮忙想想办法,该怎么做女方才能在不曝光孩子身世的情况下,争得孩子的抚养权?有人说可以私底下找法官告诉他,孩子不是男方亲生。不知道这样的方法是否可以行得通呢?
2014-02-04 14:28 anranh……(福建-泉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罗远水律师 2014-02-04 14:32
可能要做亲子鉴定
2 朱君秀律师 2014-02-04 14:48
答: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可以申请法院不公开审理该案件。
3 江珍来律师 2014-02-04 15:36
也一样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4 孙新律师 2014-02-11 15:13
您好,1、根据您所述,女方和孩子长期在娘家住,是分居吗?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则属于法定的离婚理由。
2、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不提孩子不是男方亲身的,如果男方不知情,他可能就不会提出此事,则在您也不主动提及此事的情况下,孩子的身世不会曝光。法律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由于孩子长期跟随您生活,且才四岁,因此孩子判给您的可能性比较大。
3、关于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您在提起诉讼的时候提交一份不公开审理申请书即可。
有不明白的可以问我。
2、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不提孩子不是男方亲身的,如果男方不知情,他可能就不会提出此事,则在您也不主动提及此事的情况下,孩子的身世不会曝光。法律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由于孩子长期跟随您生活,且才四岁,因此孩子判给您的可能性比较大。
3、关于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您在提起诉讼的时候提交一份不公开审理申请书即可。
有不明白的可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