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问题 请问下,父母离婚,在离婚前父亲跟亲戚朋友借债30多万,离婚协议书上写这笔债务由父亲承担并且说明是父亲的个人债务的话,离婚后父亲没有能力归还母亲是否有责任承担债务??
2014-02-03 19:28 LLLXJ(广东-深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4年02月04日 09时33分
1,此协议在夫妻两个人之间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外部的第三人、
2. 对方可以起诉女方,女方若还钱后,可以起诉男方要求还钱。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2. 对方可以起诉女方,女方若还钱后,可以起诉男方要求还钱。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2 朱君秀律师 2014-02-03 19:33
答: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3 江珍来律师 2014-02-03 19:36
母亲要承担。
4 110网律师 2014-02-03 20:06
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5 110网律师 2014-02-03 20:40
对内是不需要,但是对外你母亲还是要承担债务的。
6 杨俊圣律师 2014-02-04 09:02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7 付成刚律师 2014-02-04 13:35
对内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可以对内产生约束。如果该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财产,非借债的一方不需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