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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男女,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男女,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96年摆酒结婚,未登记,育有3子女,因感情破裂多年,也分居了3年,现男方要求分开,3子女全由男方护养,并给予女方15万元作为补偿,双方商定,但女方拿到钱后却避之不见,协议无妨签字,请问这种情况如何有效的解除同居关系?谢谢!
2014-02-02 09:22 140901……(湖北)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4-02-02 15:05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直接走人就行。
2 孙新律师  2014-02-02 09:25
双方不见面就自动解除了!
3 朱君秀律师  2014-02-02 09:27
答:向法院起诉。
4 罗远水律师  2014-02-02 09:33
可起诉解决财产问题及孩子抚养权问题
5 陈爱洲律师  2014-02-02 22:55
你好,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分开。
6 姜启祥律师  2014-02-03 09:14
你好,可起诉解决财产问题及孩子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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