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老人的问题! 各位律师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兄妹四人,父亲是老大,下面是两个弟弟和一个妹妹!我三叔是个聋哑人,没有结婚无儿无女。大概在二十年前,我父亲和二叔共同商议决定,我三叔年纪大了以后由我父亲抚养,百年之后所有财产归我父亲所有,大家都没有异议,并且签定了协议!当时我才有七八岁吧,可是没有过几年,我父亲和我二叔都相继离世,几个堂兄妹都认为,三叔归我父亲抚养,既然父亲不在了,由我来继承父亲的义务来赡养三叔,由于我本人工作和生活都在外地,从经济和能力上讲都很难来赡养三叔,我想问一下各位律师,像我家的这种情况,我有法律上的义务来赡养三叔吗?我应该怎么做?
2014-01-27 12:20 yuyuyu……(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1月28日 18时08分
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对老人进行赡养,被赡养人去世后由赡养人继承其相应的财产。
2 何翠主任律师 2014-01-27 13:56
没有法律上的义务
3 武传清律师 2014-01-27 20:17
无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