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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伤案件有点特殊,请律师专家们指点,谢谢!
我的工伤案件有点特殊,请律师专家们指点,谢谢! 本人于2012年12月10日由第三方暴力行为造成我工伤的,公司刚开始的时候不承认属于工伤,导致超时申报,是我个人伤情好点的时候,向社保局提交的工伤申请,社保局作出属于工伤决定。
    第三方赔付了我二万四千元结案了。现在社保局说要用第三方的赔款抵作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我公司却要抵作一部分的补偿金,第三方的赔偿应该怎么分配?请问律师们,社保局和公司有权利用第三方的赔款抵作一部分的补偿吗?公司刚开始是不承认工伤的,导致超速申报了,还有权利用第三方的赔偿抵作补偿我一部分的补偿金吗?还是公司和社保局共同有权利,还是共同都没权利,只是我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工伤前我的平均工资是3858,最近收到深圳市鉴定委员会的8级鉴定结果。即将和公司清算,请问我可以获得社保局和我公司的哪些补偿?我公司停工留薪期间才给我发1369的底薪,公司应该补我差额吗?
2014-01-26 20:36 叶仕平201……(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4年01月26日 20时46分
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关于补偿差额的,你可以进我网站参考相关文章。
2 孙新律师  2014-01-26 20:45
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
3 110网律师  2014-01-26 20:54
根据工伤八级的标准索赔,差额部分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协商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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