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经验的律师朋友详细回答,万分感谢! 请问:如果被告(开设赌场罪)名下有一处住房,且这处住房是被告借钱购买的,有借条,借款人也有银行汇款证明,可以证明不是被告的违法所得,那么法院要判决罚款,而被告人名下的存款不够上交罚款的,法院会如何,记得有个法律条文是如果被告只有一处住房但该房是被告及家人唯一住处,法院是不会强制执行的。那如果其妻子名下有住房(婚前财产,是妻子的母亲为了将来的遗产税,才写女儿名下的,而且女儿名下的房子也由母亲居住着)。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法院会如何处理 是不是也会终止执行呢,因为被告没有钱,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只有唯一的住房?
2009-02-18 12:25 0917(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02-18 12:37
罚金不一定需要交。
2 110网律师 2009-02-18 12:41
如果能查清不是违法所得,又有证据证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能中止执行。
3 孙新律师 2009-02-18 21:58
关键是证据问题.
4 孙新律师 2009-02-19 08:33
如果判决了,不一定会终止执行,但是按你说的情况,应该不会执行唯一的居住用房。
5 孙新律师 2009-02-19 15:17
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具体确定。
6 孙新律师 2009-02-19 16:25
你好,被告交不起罚金也不能执行他人或第三人的财产呀!罪责自负,都有他自己承担!是有能力不交,还是根本交不起?两回事。交不起对判决未有影响。
7 王忠新律师 2009-02-19 16:30
最好把证据材料详细地报过来,证据很重要
8 孙新律师 2009-02-21 22:38
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