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律师帮帮我 2013年我在一个缸套加工厂做车间主任,当时老板委托我去进加工原材料,当时拉原材料打得欠条,未付现款,老板没去,我当时给原材料厂打得欠条,欠款人写的老版的名,当时让我也签上了姓名。由于经营不善,工资不及时,我辞职。公司效益不好,欠款一次性还不上。现在原材料厂的人,把我跟老板都告上法庭。我该怎么做??《现在我的原老板承认欠条归他负责,法院来人做笔录也记录去了。》请您帮帮我吧,现在我该怎么做?
2014-01-25 21:06 iiouzh……(山东-德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1-25 22:22
职务行为 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2 王爱英律师 2014-01-25 23:02
职务行为不应承担给付责任,建议电话联系可详谈
3 武传清律师 2014-01-25 23:10
与你无关,请致电咨询
4 德州知名律师付宗峰律师 2014-01-26 16:28
证明你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责任应该有单位承担就可以了,具体你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5 110网律师 2014-01-27 15:30
属于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责任,尽快委托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