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问题。我在老家四川结婚证在江苏,不想过去离婚要怎么弄 我现在检查出有两个月的身孕,男方也同意离婚,可是要我自己出车费过去办理手续,怀孕了我想明天就去打掉。我也通知了男方。男方家现在吧家里座机绑定的手机号也给我停用了。这婚他也同意离了。就是想我过去离婚,我觉得他们做法我过去了花费很大。肚子也不能等。所以我现在是想明天就去打掉孩子。这样做会有法律危险吗?
2014-01-25 16:22 mimika……(四川-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冉兵律师 电话:13635309631 2014年01月25日 16时35分
没有风险的。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 杨宣扬律师 2014-01-25 16:28
打掉孩子这个你们自己决定。决定不要没啥法律责任。现在关键是离婚问题,现在包括孩子打掉之后的半年内男方无权提起离婚诉讼,只能你告他,告他的话要到他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去起诉。即使不起诉,协议离婚也需要双方亲自到民政局办理,所以想离婚的话必须跑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