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局误抓,因为公安笔误,扣留3个半小时,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一个朋友,在03年时开了一个手机店,被盗,并且在本地报了案,昨天,我这个朋友去A地旅游,在宾馆突然来了A地的公安,说我朋友是当年03年盗手机店的犯罪嫌疑人,扣留3个半小时,A地公安查明,是由于本地公安笔误,造成事主和盗窃犯的名字写颠倒,将事主、也就是我朋友写成了盗窃犯,并且在网上通缉,由于错抓,导致我朋友精神受到打击,并给其造成了名誉等影响,请问,我朋友由于1年前,打架被判监外执行2年,今年是执行的第一年,本地公安曾经告诉我朋友,离开本地就要上报公安,我朋友由于是公司组织集体旅游,没有上报公安到A地旅游,是不是会影响向公安要求精神名誉等赔偿呢?如果不影响,应该怎么要求赔偿呢?
2009-02-18 11:45 扬扬yy(山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2-18 11:48
公安机关的行为构成了名誉侵权,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朋友在缓刑期间没有遵守相关规定,可能会导致缓刑取消,重新到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