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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被人故意在网上恶意散发和扩散,一发不可收拾
个人信息被人故意在网上恶意散发和扩散,一发不可收拾 我的QQ聊天信息在网上被人恶意扩散,附带照片,还有黑人帖子,令我不堪其扰,非常希望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看到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以及新出台的扩散和转发次数超过500次以上的,可以追究责任的法律,希望得到您第一时间的帮助
2014-01-24 15:13 诗诗是四四(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思南律师  电话:15879080792  2014年01月24日 15时15分
可以向网监部门进行报案,固定好证据可以起诉网站及网络服务提供商。
2 李俊杰律师  2014-01-24 15:13
固定好证据,起诉维权!
3 何翠主任律师  2014-01-24 15:16
可以起诉
4 李建成律师  2014-01-24 15:19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5 孙新律师  2014-01-24 15:42
可以通知相关网站删帖,断开连接。
6 怀向阳律师  2014-01-24 15:52
你好,属于侵权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1-24 16:03
你好,搜集证据依法维权、、、
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4-01-24 16:04

可以对于对于香港帖子进行拍照,截屏予以固定。。
请采纳。。

8 徐卫东律师  2014-01-24 16:47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9 赵江涛律师  2014-01-24 16:48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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