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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材使用侵权的处罚咨询
包材使用侵权的处罚咨询 我原来是加盟A品牌,全部包材也是使用带有A品牌标志的包材,后来不再加盟,对方28号搬走部分包材,并于12月29号通知我们1月1号停止使用其商标,但只是发通知,并未要求我们给回执。9号带工商局的人过来查,说我们还在使用其包材,要做罚款?请问这样合理吗?
2014-01-24 13:24 sahala……(福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1-24 13:48
你不再加盟,商标所有权人已通知你1月1日停止使用其商标,你又使用,依法已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所有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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