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优惠购房面积如何分割 结婚时在婆婆家平房结的.2009年将户口迁入婆婆家.2010年旧村改造,拆迁安置有我,老公,孩子.按户口人均享有45平方米的优惠购房面积.婆婆当时不让介入.是她购买的.我们有拆迁协议书,户主写的是老公的名字.现在他儿子闹离婚,说拆迁时签的协议是为了当时多拿钱.才分的户.当时户主是我婆婆.我和孩子连使用权都不给.现在他们将两套房(一个两居室,一个一居室)的房租拿着不给.
法院对于无产权的房子不能进行分配.说即使将来房产下来,经细产我和女儿也不会有多少权益.是这样吗?我是否现在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使用权.第一次对方提出离婚,法院没有判离.我多长时间内可起诉以上事宜?
法院对于无产权的房子不能进行分配.说即使将来房产下来,经细产我和女儿也不会有多少权益.是这样吗?我是否现在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使用权.第一次对方提出离婚,法院没有判离.我多长时间内可起诉以上事宜?
2014-01-23 13:59 003538(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乜庆祥律师 电话:13801280323 2014年01月23日 14时04分
您好,拆迁安置协议中有您的名字就应该有您相应的份额。欢迎来电或到所里面谈。
2 何峤巍律师 2014-01-23 14:06
可以按拆迁补偿协议主张
3 李建成律师 2014-01-23 14:06
您好,可以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