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工程建筑法律咨询
工程劳务纠纷
工程劳务纠纷 情况说明:
   我公司为建筑施工单位.承接了一个项目,将此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以劳务分包形式包给李某.(分包形式为大清包,与李某个人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 年底算帐时,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将约定比例的工程款支付给李某.在这一年中,因李某管理不善,浪费人工数量非常大,造成巨大的资金缺口.现李某无力支付部分人工工资.需向公司借款:公司要求李某以个人名义借款,李某要求以项目工程款形式借款.(李某承包的单项工程余下资金空间与其要求借款数额相差非常大.)  另外在之前处理工人工资问题时,公司要求李某提供资料,由公司来代发工人工资.李某做了假的考勤记录等资料,提高了金额.并且工人的银行卡都被李某手中(工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请教各位专家:1.李某的借款,以项目工程款借款与以个人借款,两者的区别和利害关系
                 2.李某伪造记录,并且收了工人的银行卡,是否违法.
2014-01-22 10:36 dbyuan……(江苏-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玉华律师  电话:13704911513  2014-01-22 10:43
1、有本质区别。
2、李某伪造记录违法。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律师。
2 龙成律师  2014-01-22 11:00
可轻起诉。
3 姚丽君律师  2014-01-22 13:40
1、两者之间的借款是由本质区别的,前者最后还是要你们自己承担,后者李某自己承担。
2、李某如果伪造记录,公司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4 曾金峰律师  2014-01-22 15:11
这二种借款方式存在着很大的本质的区别。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