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承包期间,农作物被破坏,土地性质改变。 甲承包了农村集体土地(无合同),后来甲让给了乙(无合同,仅有村民书面证明,乙给了甲部分农作物补偿),乙种地了15年。突然,甲将地让给了丙,但未征得乙的同意了,并且甲还破坏了乙的农作物(报警后,警方已取证)。丙正在将土地性质由耕地变为建筑用地。乙将事件反馈给村委、派出所、镇政府、县政府,均未给解决。
请问,乙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问,乙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4-01-21 21:29 lxjlxm……(山东-淄博)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1-21 22:08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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