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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我也想离,但财产分割意见不一致.法院能强行判离吗?
对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我也想离,但财产分割意见不一致.法院能强行判离吗? 对方确实有第三者.但证据不足.孩子跟我.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两个两居室.一个现出租,一个自住.还有2010年我和孩子及对方作为拆迁安置人员签的有拆迁协议的一个一居室和一个两居室.当时按我们的户口各有45平方米的优惠面积.由于是婆婆的宅基地,当时是她购买的,没让我们参与.说好一居室的租金给我们.现在他儿子与我闹离婚,婆婆就不给了.他家还说没有房本的房子即使是告到法院,也不会给处理.即使处理了,他们也不给.
这次我要求将有拆迁协议的房产一并在离婚案中进行处理.法官没同意.因为对方是不讲信用的人.这次一旦判离了,他们就会让我和孩子从现在的住处搬离.孩子6月中考.我能否提出要求,不处理好拆迁房就不同意离婚.法院能否支持,理由是否合理.我若因分配不合理拒绝法院判决不签字.法院能因此不判离吗?
2014-01-20 14:09 003538(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01月20日 14时24分
立即书面告诉法院,不同意离婚。
2 孙新律师  2014-01-20 14:18
如果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3 110网律师  2014-01-20 14:19
你好,不能。具体如下:  对于一方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一方不离婚,那么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我的补充: 2014-01-20 14:19

对于财产:
可以要求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而且男方有过错,可以要求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有权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必须查明是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4 何峤巍律师  2014-01-20 14:20
先离婚而后再另诉财产分割
5 孙新律师  2014-01-20 14:25
不签字不能阻止判决生效,如果判决结果会对你不利,还是建议向法院提出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没有破裂,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6 常路律师  2014-01-20 14:26
您好,建议先离婚而后再另诉财产分割
7 孙新律师  2014-01-20 14:36
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双方的意见。详情可来电。
8 石闯律师  2014-01-20 14:37
可以先离婚而后再另诉财产分割,一般你也认为感情破裂但因财产问题协商不通的话,法院一般会判离婚。
9 徐卫东律师  2014-01-20 14:38
1法院是否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 房产分割参考如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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