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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经营不善赔款120多万,现在要求卖家里唯一住房(房值50多万,请问法院是否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经营不善赔款120多万,现在要求卖家里唯一住房(房值50多万,请问法院是否会 我想咨询一下,我与丈夫结婚后买的2009年贷款买的房子,现在值56万,贷款还有17万未还,因丈夫2010年与他人合作开公司,导致还需要按照合同的30%规定的120万元赔款。期间我们也已经还了70万,现在债权人要求还款剩余的40万,目前我家只有唯一的住房,请问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保全措施,我们的房子还保得住吗?房子的户主是我丈夫的,我现在更名到我名下,是否可以保全放在不被法院执行拍卖?
2014-01-20 13:28 夏雨之荷(云南-昆明)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1月20日 15时44分
不管如何,不管房子登记在你们夫妻谁的名下,如果只有唯一一套房屋的话,你们的房子都保得住的。如果你丈夫与他人合作所办的公司属于有限公司,则债务属于公司债务,只能以公司资产偿还,不能以你们夫妻财产偿还,如果属于合伙企业,应以合伙人财产连带偿还。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1-20 13:29
这是可以的
3 110网律师  2014-01-20 13:41
法院有可能是查封房产不会拍卖。但你们也不能转让。
4 110网律师  2014-01-20 13:50
你好,有限责任公司的话,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建议电话或者预约见面说明情况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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