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彩礼是可以返还的,根据就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离婚问题:您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不存在离婚问题,是属于非法同居,但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小孩问题:你们的孩子是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同样是你们的子女,所以双方都有抚养小孩的义务,男方想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是可以的。
其他相关问题:你们同居期间,男方在经济方面给以女方帮助,没有协议,算赠与,您很难追回相关的费用,其他一些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等是谁买的就属谁的,你们都不存在夫妻关系,所以也不存在哺乳期问题。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所以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最多是在解决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同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2、对于彩礼,你们没哟领取结婚证,当然可以要求对方适当返还彩礼(因为对方为你生育一个孩子,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
3、虽然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的孩子应当随母亲生活,但是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女方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没有母乳喂养,而且住在娘家,并没有在男方居住,这样也并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4、既然女方想解除同居关系,而对你来说,与其这样还不如尽快解除这种同居关系,所以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在孩子的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彩礼的退还等方面都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可以协议解除同居关系;
5、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与女方的哥哥的孩子有几个没有关系,只是在你们双方协商,如果确实对方不想抚养孩子,那么由你抚养孩子是没有问题的;
6、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你确实在对方分娩一年以内还不能提出抚养权的归宿和解除同居关系,这应当是参照离婚诉讼的时间的规定。
敬请采纳。
2、虽然未领结婚证但共同生活,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3、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隨母亲生活。
二,您争取抚养权,根据您的叙述的事实,您的胜算还是很大的。但2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一般判给你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你直接向法院提起孩子抚养、退回彩礼请求之诉。无需提出离婚、解除同居关系请求之诉。孩子两周岁以下,除非是调解达成协议(母方同意孩子跟随父方生活),或者母方抚养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这样,父方抚养孩子的可能性比较大。否则,判决孩子跟随母亲的可能性比较大。
一、关于是否可以离婚及如何起诉
现在国家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婚姻关系存在的唯一标志是结婚登记。所以你们之间只存在解除同居关系和处分同居财产及小孩抚养权,而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所以如果起诉只能就同居财产和小孩抚养权起诉!
二、关于彩礼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19号,2003年12月26日发布。其中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故此,只要有彩礼钱的证据,对方应当返还!
三、关于小孩抚养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所以现在如果想要小孩抚养权有点难度,法院一般判归女方,但是如果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女方没有直接抚养还是有一点希望的,最好是和对方协商子女抚养问题!
三、关于母乳喂养
国家法律只是提倡母乳喂养,没有强行规定,就这一点而言,你可以利用来起诉,因为婚姻法规定有不得在哺乳期起诉离婚的规定。你要从其他角度证明对方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
(2)双方未打结婚证,不能起诉离婚。
(3)鉴于小孩不需母乳喂养,经济条件也优于女方,且事实上现在仍是男方在抚养小孩,故男方争取抚养权存在优势。
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依法向法院起诉,就一般而言,孩子现在太小,法院会判给孩子母亲扶养的,孩子父亲应按其月收入的25--30%给付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止!
当然,由于物价的原因及其他问题,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后也可以起诉依法变更抚养权或者增加抚养费的!
两人结婚一年有一孩子没有结婚证现在闹离婚应怎样解决分手
4个回复结婚后一个月 女方提出分手 没有领结婚证 也未发生性行为 分手后女方是否应该返还全部彩礼
5个回复我是一个没有结婚 先生孩子的 现在俩人分手了 请问 我能向女方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孩子现在在
4个回复结婚一年孩子一个月现在女方要求离婚,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请问财产分割的问题,孩子也分割房子的财产吗?
9个回复女方离婚后有两个孩子判给男方一个,自己抚养一个,现在和一个未婚男人结婚,但是结扎了,还可以在要一个孩
8个回复女方离婚后有两个孩子判给男方一个,自己抚养一个,现在和一个未婚男人结婚,但是结扎了,还可以在要一个孩
7个回复我和我老公结婚一年了,现在有一个孩子,请问如果我提出离婚的话孩子归谁?
6个回复和第一个没有结婚证有个孩子。现在介绍一个能不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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