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离婚后的房产与补偿款的问题 我与前夫经法庭调解离婚,法庭出了调解书,房产归前夫,前夫给我补偿款。但前夫迟迟不履行,我申请法院执行厅强制执行,但前夫说没钱给我,想把房子给我,由我给他补偿款,因此在律师起草了协议,协议中约定我要房子,我一次性补偿给前夫钱。问题是,房子是婚后按揭贷款购买,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如果这份新的协议生效,是否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候,就相当于前夫的房子卖给我,我需要交契税和房产交易税?而不是办理房产权利销名?
2014-01-18 08:43 珂若岩(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1-18 08:55
可以办理的
2 李建成律师 2014-01-18 09:11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