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劳动者在岗但没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如何认定?国家规定里面哪条有? 根据原劳动部《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企业应按两种情况分别支付劳动者工资。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不得低于当地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最后一句的国家有关规定市哪条规定?谢谢!
最后一句的国家有关规定市哪条规定?谢谢!
2014-01-17 16:48 sxh751……(山西-运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1-17 17:24
劳动部门投诉
2 孙新律师 2014-01-24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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