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人身损害的责任划分 我侄子是一名高三的学生,今年17岁,平时住宿在学校,两星期回来一次。前些天,他和另外几名同学午饭后在学校内打球,与另一名同学相撞在一起,造成那名同学的胳膊骨折,总共花费医疗费8000余元。现在他们学校通知我们,说对方的家长要求我们承担50%的责任,也就是要我们拿出近5000元钱。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有没有这种法律依据?
2009-02-17 15:44 过客7209(安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2-17 16:16
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由于你侄子撞到对方,导致对方受伤,你侄子存在过错。但是由于你侄子不满18岁,民事责任应当由你的弟弟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