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支付问题 我企业有位职工非因公死亡,现其遗属要求我企业支付生活困难补助,请问这个是企业必须支付的吗?有法律依据吗?
2014-01-17 09:22 xzh-nc(江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1-21 02:10
不是必须支付的。
2 110网律师 2014-01-24 10:13
有劳动保障部门文件规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生产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有困难的,可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受供养者失业供养条件为止。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25%的标准发给(目前,在执行此标准时,省会城市低于80元,地级城市低于70元,县级以下城镇低于60元的,可分别按80、70、60元的标准发给);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或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而因工死亡以及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各项费用,在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险费项下列支。所在你企业须承担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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