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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我想咨询一下,2010年时候有同事借我4000块钱
我在北京,我想咨询一下,2010年时候有同事借我4000块钱 我在北京,我想咨询一下,2010年时候有同事借我4000块钱,然后他回老家东北,至今没有还我的钱,现在我手里有当时他自己写的借条,并且留有他的身份证号码。我想追回这些钱,怎么办? 谢谢!
2014-01-15 20:24 微信用户(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4-01-15 20:25
如果协商不成,那就及时向法院起诉吧。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1-15 20:30
可以收集证据诉讼的
3 李建成律师  2014-01-15 20:32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4 常路律师  2014-01-15 20:36
您好,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维权
5 110网律师  2014-01-15 20:40
你好:起诉解决
6 谷友军律师  2014-01-15 20:46
借条的日期是什么时候?如果至今已超过两年就超出诉讼时效了,对方若以时效问题抗辩,您不会胜诉。但是若这其中您主张过权利则会导至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最好让对方重新出具欠条,
7 陈晓云律师  2014-01-15 20:48
可在你所在地法院起诉要回
8 赵江涛律师  2014-01-15 20:56
向法院起诉
9 徐卫东律师  2014-01-15 21:00
如果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到法院起诉,但对方在东北,起诉需要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0 靳双权律师  2014-01-15 21:34
您好,协商不成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11 怀向阳律师  2014-01-16 00:34
你好,持借条向你同事主张还款,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他要求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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