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防盗门变成了防火门,符合要求吗,以法律程序怎么维权呢? 1、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附件四:装饰、设备标准的第5条:门(入户门为品牌钢制防盗门,室内预留门洞;),到了交房验房时入户门未按合同约定要求却变成了钢制防火门。
问题:找了开发商理论后,现在开发商对入户门问题是这样回复的:业主若有异议可申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第三方出具符合国家规范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入户门的质量若达到合同约定由业主自行承担检测费用;证明文件中,入户门的质量若达不到合同约定,检测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并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入户门。
请问开发商这样做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问题:找了开发商理论后,现在开发商对入户门问题是这样回复的:业主若有异议可申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第三方出具符合国家规范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入户门的质量若达到合同约定由业主自行承担检测费用;证明文件中,入户门的质量若达不到合同约定,检测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并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入户门。
请问开发商这样做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2014-01-15 11:08 wisdom……(湖北-武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1-15 11:26
你好,依据你的叙述,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请采纳。。
请采纳。。
2 110网律师 2014-01-16 11:33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