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老家拆迁安置 律师好!本人系现役军人,99年入伍,现为四级警士长,属中级士官,服役15年中,户口一直保留未下。现遇老家房屋拆迁,按新区镇政府指导意见出台文件称:下列人员不具有分配资格,初级士官转为中级以上士官及军官,军官、士官享受计划安置自主择业的,或退役后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制录用的人员。初级以上士官(8年内)不参加安置和土地款分配(中级以上士官可以选择转业,地方安置工作,但也可以复员,跟义务兵退役一样,且士官要服役达30年才能自主择业)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如果今年是第8年,得到安置分配后晋升为中级士官怎么办?如果本人服役满四级警士长年限16年复员回家后怎么办?
2014-01-14 15:24 hsxfch……(湖北-黄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1-14 17:06
你好
不合理
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不合理
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1-14 16:04
你好,涉及政策问题。还是以当地政策为准。。。
3 姜启祥律师 2014-01-14 19:00
你好,本律师认为不合理,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可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