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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完成招标过程并选定施工方的情况下,但施工方要求大幅提价,业主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在已完成招标过程并选定施工方的情况下,但施工方要求大幅提价,业主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我公司为国企,按公开招标程序完成招标后,因客观原因推迟施工两年。现原中标施工方以市场价格变动为理由需要大幅提升工程造价,要求签订补充协议,最终价格是原中标价的两倍。此情况下,在已完成招标过程并选定施工方的情况下,但施工方要求大幅提价,业主是否需要重新走招标流程。重新招标是否存在法律问题?请指点。谢谢!
2014-01-12 12:26 Jamesl……(广东-广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1-12 14:15
补充协议谈不成,可先解除前协议。但视施工方有否损失或合同约定适当赔偿其损失。
2 刘振海律师  2014-01-12 14:49
可以协商变更
3 欧学文律师  2014-01-12 17:03
一是坚持原中标的条件,二是重新招投标
4 杨艳国律师  2014-01-12 17:16
如果双方谈不拢则可以考虑重新走招标程序
可以适当给是可以的,但是中标后改变招标实质性条件签订的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5 110网律师  2014-01-12 21:22
协商处理吧。
6 110网律师  2014-01-16 12:35
与中标施工方协商,如协商不成,重新走招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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